协议 可以 <选择> tcpip 0 5。将Val设置为0,为TCPIP 1。6。保存并将文件推回BS1200上的同一位置。7。重新启动BS1200。要允许在CAN总线上并行连接多个BS1200框,每个框必须设置为其他盒子ID。默认框ID打印在位于BS1200顶部的标签上,通常在发货时默认为1。在HIL系统中使用时,由于吞吐量的限制,建议将不超过2 BS1200连接到CAN总线。要更改框ID,请使用软体前面板应用程序。以下是手动进行更改的传统说明:
企业 GIS 经理 1742 EX 168 年度 107,942.90 美元 137,627.10 美元 167,311.56 美元 172,330.91 美元 首席 DBA 1941 EX 每月 8,995.24 美元 11,468.93 美元 13,942.63 美元 首席网络工程师 1915 EX 双周 4,151.65 美元 5,293.35 美元 6,435.06 美元 首席系统工程师 1879 EX 每小时 51.8956 美元 66.1669 美元 80.4383 美元 首席统一通信规范 1944 EX
Seth L. Cooper * 联邦党人协会博客 2024 年 12 月 18 日 在 11 月 21 日的 FedSoc 博客文章中,凤凰城中心的 Lawrence J. Spiwak 令人信服地辩称,最高法院在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2024) 案中的判决取消了 FCC 对联邦法规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权威性法律解释的权力。然而,当 Spiwak 先生写道 Loper Bright“涵盖了 FCC 对《通信规范法》第 230 条的任何解释努力”时,他似乎夸大了情况。Loper Bright 承认,机构保留在其管辖范围内解释法规含义的权力,并且根据 Skidmore v. Swift & Co. (1944) 案,法院仍应考虑机构的观点,以了解其“如果缺乏控制权,则具有说服力”。根据《通信法》第 201(b) 条,FCC 可以通过政策声明、宣告性裁决或发布的报告行使解释第 230 条的权力。
受监管 关于互联网社交媒体内容的讨论、骚动和愤怒迅速转向要求对其运营结果负责。 鉴于安全港条款保护社交媒体运营不为用户生成内容承担责任,这场讨论可能预示着可能重新要求对其他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负责。 根据美国法律,社交媒体对其平台上发布的第三方内容享有法定豁免权。 此豁免权由《通信规范法》(1996 年)(CDA)第 230 条规定 1 。 讽刺的是,美国枪支行业是为数不多的其他工业和商业领域之一,对制造商和供应商因其活动和产品造成的伤害享有类似的豁免权。 2 尽管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但每种方式都为守法的用户提供了重要的好处,同时也为那些恶意行为者造成的巨大痛苦打开了大门。枪支行业通过少数人造成无辜者的死亡和伤害来造成伤害,而社交媒体则可能通过许多人的行动(有时是协同行动)颠覆一个国家的道德和政治生活。但它们造成的痛苦和损害可能相当。
2014 年,当伊斯兰国使用无人机 (UAV) 袭击联军时,无人机的使用范围迅速扩大,使弱国和非国家行为者相对于技术上更先进的敌人拥有不对称优势。这种不对称性导致国防部 (DOD) 和国土安全部 (DHS) 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反无人机系统 (C-UAS)。尽管市场密度很高,但许多 C-UAS 技术都使用昂贵、笨重且耗电高的电子攻击方法进行地对空拦截。本论文概述了当前用于 C-UAS 的技术,并提出了使用配备网络攻击功能的机载 C-UAS 巡逻的纵深防御框架。本论文利用空中拦截技术开发了一种新型 C-UAS 设备,称为可拆卸无人机劫持器,这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功率大的 C-UAS 设备,旨在使用 IEEE 802.11 无线通信规范对商用无人机进行网络攻击。实验结果表明,可拆卸无人机劫持器重 400 克,功耗为 1 瓦,成本为 250 美元,可以拦截敌方无人机,不会造成意外附带损害。本论文建议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采用空中拦截技术来支持其 C-UAS 纵深防御,使用类似于可拆卸无人机劫持器的技术。
2014 年,当伊斯兰国使用无人机 (UAV) 袭击联军时,无人机的使用范围迅速扩大,使弱国和非国家行为者相对于技术更先进的敌人拥有不对称优势。这种不对称性导致国防部 (DOD) 和国土安全部 (DHS) 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反无人机系统 (C-UAS)。尽管市场密度很高,但许多 C-UAS 技术都使用昂贵、笨重且耗电高的电子攻击方法进行地对空拦截。本论文概述了当前用于 C-UAS 的技术,并提出了使用配备网络攻击能力的机载 C-UAS 巡逻的纵深防御框架。本论文利用空中拦截技术开发了一种新型 C-UAS 设备,称为可拆卸无人机劫持器,这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功率大的 C-UAS 设备,旨在使用 IEEE 802.11 无线通信规范对商用无人机发动网络攻击。实验结果表明,可拆卸无人机劫持器重 400 克,功耗为 1 瓦,售价 250 美元,可以拦截敌方无人机,且不会造成意外附带损害。本论文建议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采用与可拆卸无人机劫持器类似的技术,结合空中拦截技术来支持其 C-UAS 纵深防御。
在互联网历史上,首次修改《通信规范法》第 230 条关于社交媒体平台对第三方内容责任的豁免权,在很多人看来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大多数此类改革呼声都建立在长期存在的普通法责任原则——义务和合理性之上,即将第 230 条的责任限制在平台合理采取行动“防止或处理”可能有害或非法的第三方内容的范围内。这些改革与多项立法和行政努力找到了共同点,这些努力旨在迫使平台遵守“合理”或“政治中立”的审核政策,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用户言论责任。呼吁对社交媒体建立全新监管制度的呼声也提倡类似的做法,其中一些还要求成立新的联邦机构来实施这些制度。本文是对这些努力的第一篇全面回应。本文以普通法为指导,阐明合理性、紧迫性和中介责任之间的联系,认为这些拟议的改革在技术和信息政策方面是错误的,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疑问,因此几乎没有机会经受住通过后必然会出现的法庭挑战。本文表明,采用“合理性”等普通法衍生的民事责任标准作为未来平台中介过错的监管基准会带来许多问题。基于“合理性”的第 230 条改革也会导致意想不到的、不利于言论的结果。即使第 230 条得到修订,在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对第三方用户内容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方面,仍将存在严重的宪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