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所有 X 射线一样,体内致密结构(如骨骼)易于成像,而软组织对 X 射线的阻挡能力各不相同,因此可能较暗或难以看见。因此,已开发出在 X 射线或 CT 扫描中清晰可见且可安全用于患者的造影剂。造影剂含有可阻挡 X 射线的物质,因此在 X 射线图像上更清晰可见。例如,为了检查循环系统,需要将以碘为基础的静脉 (IV) 造影剂注入血液以帮助照亮血管。这种类型的检查用于寻找血管(包括心脏血管)中的可能阻塞物。口服造影剂(如钡基化合物)用于对消化系统(包括食道、胃和胃肠道 (GI))进行成像。
外科服务需求证明 (CON) 审查标准(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公共法案第 368 号法案第 22215 节以及经修订的 1969 年公共法案第 306 号法案第 7 和 8 节授予 CON 委员会的权力,即密歇根州汇编法第 333.22215、24.207 和 24.208 节。)第 1 节 适用性第 1 节 (1) 这些标准是批准启动、更换、扩展或获取外科设施提供的外科服务以及根据法典第 222 部分提供这些服务的要求。独立外科门诊设施、根据第 XVIII 章认证的门诊手术中心或根据法典第 215 部分获得许可并提供住院或门诊手术服务的医院外科部门提供的外科服务均属于受保临床服务。该部门应在应用法典第 22225(1) 节(即密歇根州汇编法第 333.22225(1) 节)和法典第 22225(2)(c) 节(即密歇根州汇编法第 333.22225(2)(c) 节)时使用这些标准。第 2 节 定义 第。 2. (1) 就这些标准而言:(a) “门诊手术中心”或“ASC”是指根据第 42 篇第 416 部分的规定由 Medicare 认证为 ASC 的任何独立实体,该实体专门为在 CON 批准的手术室为不需要住院的患者提供手术服务而运营,并根据法典第 222 部分定义为医疗机构。(b) “烧伤护理”是指在经核实符合美国烧伤协会于 1988 年 3 月发布的“烧伤中心开发和运营指南”或烧伤中心的同等标准的持牌医院场所为烧伤患者提供的手术服务。(c) “需求证明委员会”或“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典第 22211 节(即密歇根州汇编法第 333.22211 节)设立的委员会。 (d) “法规”是指经修订的 1978 年公共法案第 368 号法案,即《密歇根州汇编法》第 333.1101 节及以下各节。 (e) “危重病人医院”或“cah”是指根据 42 cfr 485.606 由 cms 指定的医院。 (f) “膀胱镜检查”是指使用膀胱镜对尿道进行直接目视检查。 (g) “膀胱镜检查病例”是指在手术室进行一次或多次膀胱镜检查的单次就诊。 (h) “专用透析接入中心”是指专门用于透析接入病例的 FSOF 或 ASC。 (i) “专用内窥镜或膀胱镜手术室”是指专门用于内窥镜或膀胱镜检查病例的房间。(j) “部门”是指密歇根州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MDHHS) (k) “透析通路”是指用于为患者提供透析服务的物理管道。 (l) “透析通路病例”是指在为患者执行一项或多项程序期间单次进入手术室,以建立或维持透析通路,从而为治疗晚期慢性肾病、终末期肾病或其他需要透析的合格疾病提供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这些程序可能包括静脉造影、中央静脉透析通路装置的荧光透视引导、血管导管置入、修复、移除和更换、血管导管血栓溶解、清除阻塞物、瘘管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