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前,彻底搅拌或机械摇动基料(A 部分)至少 10 分钟,以确保所有固体完全分散。将一体积的催化剂成分(B 部分)添加到三体积的基料(A 部分)中。请勿使用其他颜色的催化剂成分(B 部分)。通过手动搅拌、油漆搅拌器或机械混合进行混合,以确保基料/催化剂混合物均匀。请勿摇动或机械混合混合材料超过 10 分钟。混合材料不需要稀释剂。聚氨酯可用的稀释剂有 MIL-T-81772B I 型* (IS-213)、VOC 豁免减量剂 (IS-256) 和低 HAPS 稀释剂 (IS-260)。不要添加稀释剂来尝试补偿超出其有效适用期的涂层。注意:在混合前,将所有材料放置在车间或机库中,环境温度在 13° 至 35°C(55° 至 95°F)之间,对油漆进行 24 小时的调节非常重要。混合前,油漆成分的最低温度应为 13°C (5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