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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OfS 对言论自由的指导现在可能需要改变十三种方式
OfS 指南旨在帮助提供商履行言论自由义务。吉姆·迪金森 (Jim Dickinson) 认为现在的做法恰恰相反
来源:Wonkhe | 高等教育政策、人物与政治前几天,我根据苏塞克斯大学诉学生办公室 (OfS) 案的判决,就如何处理《2023 年高等教育言论自由法案》(HEFOSA) 提出了“撕毁并重新开始”的案例。
让我们想象一下这不会发生。这将为我们留下第 24 号监管建议,该建议旨在从广义上阐述提供商如何确保履行新职责。
OfS 最初甚至不想发布这一指导意见,直到态度大转变,其想法是投诉案件工作会发出信号。但它现在就在那里。并且可能会出现问题。
该指南的核心是一组 54 个小插曲,这些小插曲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期望——对于提供商来说如何遵守规定,对于 OfS 来说如何评估他们是否遵守规定。
在苏塞克斯之后,其中几个例子似乎模拟了错误的推理,太快地从“这项政策可能限制合法言论”转变为“这可能是一种违规行为”,而没有显示法院所说的需要的整体框架、基于比例的分析。
我不是律师。但我确实想了解,对于大学或其 SU 来说,毫无疑问地遵循插图可能不再安全。我试图谨慎对待苏塞克斯实际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各方希望做出的决定。当我不确定的时候,我会尝试这样说。
三步
RA24 将其合规框架构建为三个连续步骤。首先——言论是否符合法律?第二——是否有合理可行的步骤来确保它?第三,如果不是,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10 条,任何限制是否相称?
OfS 在第一步中对一件事的看法是正确的。大学不能制定内部规则,然后说“这种言论违反了我们的政策,因此它不再是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法律范围内是指正确意义上的法律——成文法、普通法、法院判决——而不是提供者在手册中放入的任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