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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现有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在本令发布之日或之前的项目必须使用 ALMM 清单 I 中的太阳能光伏组件,但不得使用 ALMM 清单 II 中的电池,即使是在 2026 年 6 月 1 日之后投入使用。新项目:在本令之后提交投标的项目必须同时使用清单 I 组件和清单 II 电池,无论投入使用日期如何。如果招标在本令发布日期之前发布,但投标提交的最后日期在本令发布之后,则需要进行修改。合规规则:只有使用 ALMM 清单 II 中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太阳能光伏组件才会保留在清单 I 中。不遵守规定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将从 ALMM 清单 I 中除名。2026 年 5 月 31 日之后,将保留单独的太阳能光伏组件 ALMM 清单 I(a)。 ALMM 清单 I(a) 仅适用于被要求使用 ALMM 清单 I 或清单 I(a) 中的太阳能光伏组件且免于使用 ALMM 清单 II 中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的项目。净计量和开放式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必须遵守 ALMM 要求。所有在 2026 年 6 月 1 日或之后投入使用的净计量项目和开放式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必须强制从 ALMM 清单 1 采购太阳能光伏组件,并从 ALMM 清单 II 采购太阳能光伏电池。来自清单 I 中的集成制造单位的薄膜模块被视为合规。

政策和监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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