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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8 年《公用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能源危机之后颁布的,旨在鼓励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资源,促进发电竞争。该法案还试图鼓励节约用电。该法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 或委员会)和各州实施,规定电力公司必须购买由热电联产设施和 80 兆瓦(MW)或以下小型发电设施生产的电力。自 42 年前该法案颁布以来,许多事情都发生了变化,包括有组织的批发电力市场的发展、鼓励可再生资源的联邦和州计划,以及 FERC 采取的政策以促进开放获取输电政策。公用事业和州监管机构向委员会和国会提出了对 PURPA 实施的担忧,并需要对其强制购买义务条款进行改革。为了回应这些担忧,FERC 目前正在考虑修改其实施 PURPA 的法规,众议院在第 115 届和第 116 届国会提出了立法,以使该法规现代化。美国公共电力协会 (APPA 或协会) 支持 FERC 提出的规则变更,并认为 PURPA 需要更新以反映当今的能源市场。

1978 年公用事业监管政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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