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区法规第 17.48.060 节,当同一地产上存在六个或六个以上非住宅租户空间时,当计划将六个或六个以上非豁免标志用于单一用途时,当主任确定由于特殊项目特点而需要制定总体标志规划时,或者根据分区法规第 17.48.110.J.6.a 节,对于汽车服务站,都需要制定总体标志规划。申请人应查看分区法规第 17.48 章中的标志规定,并确保标志尽可能符合这些要求。分区法规可在 www.cityofpasadena.net/zoning 上查看。总体标志规划允许偏离分区法规要求,但前提是这些偏离将改善整体开发、实现更高质量的设计,并更充分地实现分区法规第 17.48 章的目的。申请人必须对任何拟议的偏离分区法规标志标准的行为提供理由。分区法规第 17.48.040 节中列出的豁免标志不得包含在总体标志规划中。还要求与城市采用的标志设计指南保持一致;这些指南可在 www.cityofpasadena.net/planning/planning-division/design-and-historic-preservation/design-guidelines 上查看和下载。注意:在大多数情况下,总体标志规划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