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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欧洲能源联盟 1 的通报。实际上,能源联盟涉及修订所有欧洲能源和气候立法。11 月,委员会提出了“为所有欧洲人提供清洁能源”2 ,这是一揽子措施,旨在在清洁能源转型改变全球能源市场的情况下保持欧盟的竞争力。一揽子措施包括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设计、电力供应安全以及能源联盟治理规则的立法提案。《治理条例》 3 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生效。该条例规定,每个成员国必须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随后于 2029 年 1 月 1 日之前以及此后每十年向委员会通报一份综合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其中包含本条例中规定的要素。本文件包含瑞典根据治理条例制定的综合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其结构符合条例附件一中规定的总体框架。

瑞典综合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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