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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 年 1 月 22 日,我在第九届国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责成财政和国家计划部在 2002 年 6 月之前制定过渡期国家发展计划 (TNDP),并从 2006 年起制定五年期国家发展计划。因此,我非常高兴地提出 2006 年至 2010 年的第五个国家发展计划 (FNDP)。 2. 自 1964 年独立以来,实施了三个国家发展计划。第四个国家发展计划于 1989 年启动,但后来于 1991 年被放弃,因为开放市场体系为我国带来了重大变化。从 20 世纪 90 年代学到的重要教训之一是认识到即使在自由化经济中,发展规划对于指导优先事项的确定和资源分配也是必要的。缺乏规划往往迫使我们只关注代表狭隘部门利益的短期需求,从而使国家失去实现广泛社会经济发展的机会。 3. 废除国家规划的结果是:i. 国家没有中期计划来指导政府实施的公共投资优先事项;ii. 没有规划框架作为与捐助方合作的基础;iii. 国家协调国家发展计划的能力被削弱,因为没有国家一级的机构来协调国家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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