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每个单元不得超过两个车库舱(或《分区条例》定义的两个室内停车位),并且这些舱位的朝向应与街景和周围房产相一致。 o (b) 每个住宅单元均应有私人庭院、露台或其他私人户外空间。 o (c) 开发项目(如有)的负面视觉影响应通过景观美化或其他场地规划技术与相邻房产和附近街道隔开。规划委员会可自行决定要求设置额外的屏蔽缓冲区,以保护直接毗邻房产的隐私。屏蔽措施包括使用现有树木和植物、新植被、围栏或上述措施的组合。 o (d) 每个停车位或多户住宅车道应距离任何侧地块线和后地块线至少 10 英尺,并应在场地规划中标明。 o (e) 还应证明有足够的除雪设施或现场储存设施。 o (f) 出入口和内部交通设计旨在提供适合行人的街道景观网络。 o (g) 住宅的位置和方向与以下方面相互补充:相互补充、与公共开放空间相互补充、与相邻建筑相互补充。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