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维护和保护纽斯河流域(包括纽斯水库瀑布流域)现有的河岸缓冲区,以维持其营养物去除功能。本规则中使用的术语应与本章节第 .0610 条中的定义一致。 (2) 适用性。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土地所有者和其他人员,包括在本规则第 (3) 项描述的纽斯河流域(包括纽斯水库瀑布流域)的河岸缓冲区内开展活动的地方政府、州和联邦实体。 (3) 受保护的缓冲区。应使用以下最低标准来识别受管制的河岸缓冲区: (a) 如果特征在以下任何参考资料中大致显示,则地表水应受本规则约束: (i) 美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制作的显示河流层的土壤调查图的最新版本的已出版手稿; (ii) 美国地质调查局 (USGS) 国家地图,可在线获取:https://www.usgs.gov/core-science-systems/national-geospatial- program/national-map;或 (iii) 环境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地图,其精度高于本规则第 (3)(a)(i) 和 (3)(a)(ii) 项中确定的地图。其他地图应使用水文数据集,该数据集使用地理信息协调委员会 (GICC) 批准的水文规范和标准元数据开发,并保存在 GICC 最佳可用水文列表中。根据管理规定,对水文数据集的编辑、删除和添加应遵循 GICC 批准的标准和规范。其他地图的水文数据集和编辑、删除和添加程序应由 GICC 审查和批准。其他地图应提交给该部门审查并向环境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在向环境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之前,该部门应根据 15A NCAC 02H .0503 通过部门邮件列表发布 30 个日历日的公告。部门工作人员应将建议(包括公告期间收到的评论)提交给环境管理委员会,以供其做出最终决定。根据本分项批准的地图不适用于本规则第 (6) 项所述现有和正在进行的项目;(b) 本规则适用于在 Neuse 河流域(间歇性溪流、常年溪流、湖泊、池塘、水库和河口)直接毗邻地表水的 50 英尺宽河岸缓冲区内进行的活动,湿地除外;(c) 毗邻地表水或距离地表水 50 英尺以内的湿地应被视为河岸缓冲区的一部分,但受 15A NCAC 02H 的监管。0506;(d) 在河岸缓冲区外进行的活动产生的雨水径流应符合本规则第 (9) 项的规定;(e) 受本规则保护的河岸缓冲区应按照本规则第 (8) 项进行测量;(f) 河岸缓冲区可能根据本规则第 (5)、(6) 和 (7) 项的规定而不受本规则的约束;以及(g) 不得违反本规则进行新的清理、平整或开发,也不得颁发任何新的建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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