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a) SECNAVINST 1920.6D 1. 政策。海军人事长支持与其他军人结婚的海军成员共同驻守。将尽一切合理努力让军人夫妇尽可能一起搬家并建立联合家庭。a. 将根据军人家庭的需求以及离职和升职活动的人员配备来分配任务以满足海军的有效要求;因此,共同驻守和立即重新分配可能并不总是可行的。b. 海军成员与其他制服部队或其他国家部队的成员共同驻守更加困难,可能并不总是可行的。配偶共同驻守政策并不规定在平民配偶(包括政府文职雇员)附近任职。c. 虽然没有规定共同驻守工作地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但在考虑共同驻守请求时应以 90 英里的车程为指导。在太平洋西北部,由于普吉特湾的地理限制,同地值班站配对通常应在普吉特湾的同一侧(例如,惠德贝岛与埃弗雷特或布雷默顿与班戈构成同地值班;惠德贝岛与布雷默顿需要过多的通勤时间,因此不被视为同地值班)。d. 任何妨碍军人夫妇同地值班的任务都必须得到海军人事司令部(NAVPERSCOM)职业管理助理指挥官(PERS-4)的批准。2. 请求。希望同地值班的海军成员必须各自向其下属提交一次性请求,并获得指挥官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