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资格 A. 投标人不得属于《预算、会计及审计法》第 70 条的规定。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部委统一资格)》必须针对2022、2023、2024财政年度。 (e) 该人目前没有受到合同官员等的任何停职或其他措施。 目前,不属于根据《装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受到大臣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暂停提名的情况。 (f)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原则上,已中止投标的企业不得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理由的,不在此限。 (2)投标方式 a. 如出现投标人持股数相同的情况,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若未能达成目标价格,则将重新进行招标。 (邮寄投标另行说明) a) 确定中标人时,合同金额为投标书中所记载的金额加上该金额的 10%(减税率项目为 8%)(如果该金额有小于 1 日元的尾数,则该尾数将被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应纳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都必须在投标书中记载相当于预计合同金额 110/100(减税率项目为 108/100)的金额。 (3)处罚 A.中标人未按《招标与合同指南》的规定履行合同手续的,视为中标人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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