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性说明 根据《规划法》制定的霍尔顿地区官方规划的这一版本以《区域规划 [1995]》为基础,该规划于 1994 年 3 月 30 日由霍尔顿地区议会通过第 49-94 号条例通过。随后,市政事务和住房部长于 1995 年 11 月 27 日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并予以批准。部长将规划的某些部分提交安大略市政委员会作出决定,而某些部分则被推迟以供进一步审议。《区域规划 [1980]》是《区域规划 [1995]》的前身,于 1978 年 9 月 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1980 年 8 月 1 日由部长批准,但于 1995 年 11 月 29 日由地区议会通过第 233-95 号条例废除,但仅限于部长批准的《区域规划 [1995]》。换句话说,对于本规划中被部长推迟或转交的部分,区域规划 [1980] 的相关部分继续有效,直至推迟或转交问题得到解决。2001 年至 2004 年期间,根据《规划法》对区域规划 [1995] 进行了一次重大审查。最终,区域理事会于 2004 年 6 月 23 日通过了区域官方规划修正案 25。该修正案在 2006 年 4 月至 10 月被上诉,随后由安大略市政委员会裁决,并发布了一系列决定。根据这些批准准备的办公室合并被称为霍尔顿区域官方规划 [2006]。2006 年至 2009 年期间,该地区进行了一项名为可持续霍尔顿的规划活动,这导致根据《规划法》第 26 条对区域规划进行了另一次重大审查。这导致区域理事会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通过了区域官方计划修正案 38。该修正案于 2011 年 11 月获得市政事务和住房部长批准,随后在 2012 年至 2017 年期间向安大略市政委员会提出上诉并由其裁决,但某些针对特定地点的上诉尚未解决。两个相关修正案,即区域官方计划修正案 37 和 39,也在此过程中得到解决。从 2014 年开始,该地区根据《规划法》第 26 条开始对区域规划进行另一次重大审查。审查的目的是更新区域官方计划,使其符合省级计划和政策,确保其继续满足我们社区的需求,并制定一项战略来适应哈尔顿到 2051 年的增长。区域理事会通过了两项与适应增长相关的区域官方计划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 - 区域官方计划修正案 48 - 定义了一种区域城市结构,它提供了一种结构和层次结构来引导人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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