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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不得发送给无法联系的剩余要约股东。如果 (i) 剩余要约股东在登记册中没有登记地址;或 (ii) 本公司最近两次连续支付股息或分派时,向剩余要约股东开出的支票 (a) 已发送给剩余要约股东但未送达而被退回或未兑现;或 (b) 未发送给剩余要约股东,因为此前的股息或分派支票未送达而被退回,且在此情况下未就此向本公司提出任何有效书面索赔;或 (iii) 本通知已发送给剩余要约股东但未送达而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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