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合作社和可再生能源——悠久历史 电力合作社 1 从一开始就涉足可再生能源,因为农村电气化的发展与联邦水电的发展密不可分,这两者都是 20 世纪 30 年代经济发展“新政”计划的结果。今天,合作社购买由四个联邦电力营销管理局和田纳西河谷管理局出售的大约 10 千兆瓦水力发电厂的产出。大部分电力是根据“优先原则”购买的,其中非营利合作社和公用事业公司拥有以最低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为农村电气化提供了早期的可负担电力来源。虽然美国各地的合作社都购买联邦水电,但太平洋西北地区的合作社尤其依赖这种资源来满足其大部分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