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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i. 提案将接受以下程序:i) 初步行政审查,ii) 审查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盲审,iii) 盲审入围后进行详细的同行/小组评审。ii. 在详细审查中,符合最低门槛的提案将由科学审查小组评估,以进一步决定是否推荐。小组可能会建议修改推荐的提案,这些修改必须由首席研究员 (PI) 采纳,然后才能最终批准。iii. 科学审查小组将对推荐的提案进行优劣评定,以供 HEC 的主管部门审议iv. HEC 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小组的优劣评定分数并视财政年度内的资金情况批准资助提案。批准和发放授予信将据此进行。v. 必要时,可在两个 (02) 个拟议的研究领域内重新拨付资金。vi.确保中标后监测与评估直至项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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