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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1. 设立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该基金应与州的一般基金分开,基金中的余额不应被视为州的一般基金余额的一部分。记入基金的资金不受第 8.33 节的约束,不得转让、使用、承担义务、拨款或以其他方式抵押,除非本节另有规定。2. 基金的最高余额等于财政年度调整后收入估计的 2.5%。如果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中的资金金额等于最高余额,则超过此金额的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a. 财政年度州一般基金的实际净收入与财政年度调整后收入估计之间的差额应转入第 8.57E 节设立的纳税人救济基金。b. 如果有的话,超额部分的余额应转入州的一般基金。 3. a. 除“b”、“c”和“d”款规定外,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中的资金只能根据大会的拨款使用。拨款只能在拨款的财政年度进行。这些资金只能由大会拨付用于紧急支出。b. 基金中的资金可以在财政年度内用于现金流目的,但任何如此分配的资金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前返还给基金。c. 在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中,将资金用于现金流目的的财政年度的资金从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中拨付给州的普通基金,以减少或防止州普通基金的透支或赤字,这些资金是根据“b”款用于现金流目的的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中的金额,但未在财政年度 6 月 30 日之前返还给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本段中的拨款不得超过拨款财政年度调整后收入估算的百分之一,并且取决于以下所有条件:(1)在根​​据本段拨款之前,拨款财政年度末的州普通基金余额为负。 (2)州长发布官方公告并通知立法财政委员会和立法服务机构,普通基金余额为负,根据本段拨款将使州普通基金恢复平衡。 d. 从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中拨款给行政委员会,足以支付行政委员会批准的费用,如第 7D.29 节所述。 e.如果根据“c”款为一个财政年度拨款,则将从州的普通基金中拨款给下一财政年度的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拨款金额与根据“c”款拨款的金额相同。4. 尽管有第 12C.7 节第 2 款的规定,但存入爱荷华州经济应急基金的利息或收益应记入重建爱荷华州基础设施基金。

8.55 爱荷华州经济紧急基金。

8.55 爱荷华州经济紧急基金。PDF文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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