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将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多元化公司的可转让股票及股票相关证券,这些证券的购买市值通常不超过50亿美元,或不超过MSCI ACWI小型股指数中最大公司的市值。这些证券主要为普通股及其他具有股票特征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认股权证(仅在现有持股可发行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持有,且合计通常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值的5%)和权利(由公司发行,允许持有人认购该公司发行的额外证券),以及此类证券的存托凭证(例如ADR和GDR)。所有这些证券均在招股说明书附录E所列的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市场交易。有时,在存在阻碍直接持有股票的当地限制的市场中,副投资经理可以代表本基金通过购买参与票据间接获取这些股票。任何投资于中国的投资均应通过香港上市的H股及其他可获得的存托凭证进行。本基金不会寻求通过使用上述任何工具以任何方式进行杠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