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处理大猿国际贸易的主要多边环境协定,此前,各方通过国际执法行动、培训、研讨会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大猿执法工作组等方式,长期努力保护该物种。非洲大猿也属于《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的管辖范围:大猩猩被列入附录一,自 2008 年以来一直受到《大猩猩协定》的保护,这是一项由 10 个分布国谈判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黑猩猩被列入 CMS 附录一和附录二。根据该公约,作为附录一所列迁徙物种分布国的缔约方应努力严格保护这些物种,禁止捕获此类物种,但例外情况非常有限。CMS 附录二涵盖需要国际协议来保护和管理的迁徙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