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的营业地点是指申请人或注册人拥有或租赁的位于基地管辖区内的实体结构,其街道地址应由申请人或注册人指定。该实体结构应开放营业,并应由申请人或注册人长期雇用的一名或多名人员(即非独立承包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配备工作人员,以全面管理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卡车运输相关业务(即不限于认证、距离和燃料报告以及接听电话查询)。申请人或注册人无需在实体结构处使用固定电话服务。车队的运营记录应保存在此实体结构中,除非根据计划第 1020 节的规定提供此类记录,该计划第 1020 节可在 www.irponline.org/publications/ThePlan 上找到。基地管辖区可以接受其认为相关的信息,以验证申请人或注册人在基地管辖区内是否已建立营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