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合格退休计划”应包括法典第 408(a) 节所述的个人退休账户、法典第 408(b) 节所述的个人退休年金(除储蓄合同外)、合格信托、法典第 403(a) 节所述的年金计划、接受展期的其他合格雇主计划、法典第 403(b) 节所述的年金合同、法典第 457(b) 节项下的合格计划(由州、州的政治分支机构或州或州的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机构或部门维护,并同意单独核算从本计划转入此类计划的金额),以及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法典第 408A(b) 节所述的罗斯个人退休账户 (Roth IRA),但须遵守法典第 408A(c) 节所述的任何限制。合格退休计划的定义也适用于向幸存的配偶或根据家庭关系令作为替代收款人的配偶或前配偶分配的情况,如法典第 414(p) 节所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