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前述段落的情况下,本演示文稿仅分发给且仅针对以下人员:(A) 在英国拥有投资相关事务的专业经验,并且符合经修订的《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推广)令》(“令”)第 19(5) 条中“投资专业人士”的定义,或属于高净值法人团体、非法人协会和合伙企业和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或属于该令第 49(2)(a)-(d) 条规定的其他人员(且本演示文稿的内容尚未获得《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所指的授权人员批准),并且在每种情况下也都是合格投资者(定义如下); (B) 在欧洲经济区 (EEA) 成员国,是经修订的《招股说明书指令》(指令 2003/71/EC)第 2(1)(e) 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C) 是加拿大居民或受加拿大证券法约束的“许可客户”,定义见国家文书 31-103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