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曾与一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过关联,而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曾受雇于采购实体,为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的货物提供设计、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准备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或已被采购实体聘用(或拟聘用)为本合同的项目经理。 5.2 如果顾问被聘用执行招标文件第 2 节“职权范围”中提到的相关任务,则将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 5.3 在合同授予之日,根据《招标人须知》第 3 条不具备资格的顾问将被取消资格。 5.4 属于《2018 年公共采购条例》第 18 和 19 条中任何取消资格理由的顾问将被取消资格。 6. 合资企业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