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虐待与经济不当行为不同,在第19-A条第19-A条的现有法定计划中定义。虽然没有定义经济不当行为,但在配偶支持因素中的简短参考“经济不当行为……导致婚姻财产或收入减少”,但经济虐待是专门定义的,还提供了有关应解决这些考虑的情况的明确性。经济不当行为已在案例法中进一步定义,主要集中在一个情况下,一位配偶因赌博成瘾而支出婚姻资金,或将房地产或商业利益转移给家庭成员,以避免在婚姻财产中加入该资产。相比之下,经济虐待是针对关系中不平等权力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由一个当事方使用胁迫,欺诈,剥削或其他策略造成的财务依赖,以维持对另一方财政资源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