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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法§2164适用于在公共卫生法中定义的所有学校的儿童§2164,其中包括任何公共,私人或阶级儿童养育中心,日间托儿所,日托机构,托儿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级,中级或中学。公共卫生法第2164条禁止学校允许任何孩子被录取到该学校,或在14天内上这类学校,而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孩子已接受了所有适合年龄的要求接种疫苗。这14天的时间可能会延长至30天不超过30天的时间,在该学生从州外或其他国家转移,并且可以表现出一个真诚的努力,以获取必要的证据,或者父母,监护人或父母关系中的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在每个免疫剂量中获得适当的委员会,以表明孩子在每个接下来的委员会中都可以接受适当的委员会,以表明他们的预定率是适当的委员实践建议对0至18岁的人进行免疫时间表。请参阅纽约州卫生部Health.ny.gov/prevention/immunization/schools/有关学校出勤要求的更多信息。

适用于所有学生的疫苗接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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