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联邦法规》第 200.308 章“预算和项目计划修订”中所述,预算修订包括直接成本类别、职能和活动之间的资金转移,其中联邦份额的项目超过简化采购门槛(定义见《联邦法规》第 48 章第 2.101 节),并且此类转移的累计金额超过或预计将超过能源部上次批准的总预算的 10%(不适用于以固定义务为基础的第一阶段拨款)。 (2)项目范围或目标发生变化, (3)需要额外资金, (4)经批准的首席研究员或拨款申请文件中指定的其他关键人员发生变化, (5)经批准的首席研究员缺席项目时间超过 3 个月或减少 25% 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