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已授权根据第 4980(d)(2) 条将养老金计划的全部或部分超额资产转移至合格替代计划。纳税人赞助计划 1、计划 2 和计划 3(统称接收计划)。接收计划是固定缴款计划,旨在根据第 401(a) 条获得税收资格。计划 3 也旨在成为根据 2011 年波多黎各国内税收法典 (PR 法典) 第 1081.01(a) 条获得税收资格的计划。居住在波多黎各的养老金计划活跃参与者也是计划 3 的参与者。计划 3 的所有参与者都是波多黎各居民。纳税人提议将养老金计划的部分超额资产转移到接收计划。转移到每个接收计划的金额将基于每个接收计划中非选择性雇主缴款(或税法第 4980(d)(2) 节允许的其他类型雇主缴款)预计的未来资金义务。纳税人将把转移到每个接收计划的全部超额资产放入暂记账户,然后在从转移的计划年度开始的七个计划年度期间内,以不低于比例的速度将资产从暂记账户分配到参与者的账户。转移到接收计划的养老金计划超额资产总额将超过养老金计划超额资产总额的 25%。养老金计划的每个活跃参与者都是其中一个接收计划的活跃参与者。计划 1、计划 2 和计划 3 各自拥有不到 95% 的养老金计划活跃参与者,但他们加起来拥有至少 95% 的养老金计划活跃参与者。接收计划的条款将被修改,规定在七个计划年度分配期内,为每个计划年度创建一个暂记账户,并从暂记账户中分配最低资产,其金额等于计划年度开始时暂记账户中资产的可分配份额。但是,对于包括从养老金计划首次转移超额资产的计划年度,可分配份额分配将基于转移日期转移到接收计划的超额资产金额。每个计划年度从暂记账户中分配的可分配份额将是一个分数,其分子为 1,分母为七个计划年度分配期(包括当时的当前计划年度)剩余的计划年度数。因此,转移计划年度的可分配份额将为 1/7。此后,每个后续计划年度的分配份额将为 1/6、1/5 等,直到暂记账户中的所有资产都已完全分配。这些分配被视为所需的最低分配。每个计划年度所需的最低分配额将用于在七个计划年度分配期内的每个计划年度的每个接收计划下提供非选择性和其他允许的雇主供款。但是,对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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