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24.0

原子能机构针对核设施、辐射防护和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安全标准历来是在四个独立的项目中制定的。对于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立了安全标准计划,以协调涵盖每个主题不同领域的标准的制定。辐射和运输安全标准计划分别以一组关键的安全要求为中心——基本安全标准(当前版本为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GSR 号第 3 部分,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 [1])和运输条例(当前版本为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SSR-6 号(修订版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2018 年版 [2]),其他安全要求和指导则详细阐述这些核心出版物的特定部分。一开始,四组安全标准中的每一组都制定了自己的术语: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和核安保术语表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和核安保术语表PDF文件第1页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和核安保术语表PDF文件第2页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和核安保术语表PDF文件第3页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和核安保术语表PDF文件第4页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和核安保术语表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