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背景和讨论 2020 年 6 月 29 日,纽森州长签署了《气候催化剂循环贷款基金法案》(AB78,2020 年法规),要求 IBank 设立一个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气候基础设施项目私人和公共赞助商提供财政援助。配套决议第 22-02 号批准了法定要求的《气候催化剂循环贷款基金计划下项目选择标准、优先事项和指南》,该计划将管理气候催化剂基金未来在多个领域的活动。特定行业的融资计划,例如联邦温室气体减排基金(“US GGRF”)国家清洁投资基金(“NCIF”)下提议的融资计划,将向市场表明 IBank 将在哪些领域开展活动,以及它将如何与每个行业的州政策目标保持一致。这两份文件对于气候催化剂基金计划的透明和高效运作至关重要。气候催化剂基金法规还要求每个州政府机构(法规中称为“咨询机构”)在批准融资计划之前提交一封信,供董事会审议,确认支持拟议的融资计划,并强调任何分歧领域。就本融资计划而言,法规中指定的咨询机构包括: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室、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加州环境保护局、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保护部和资源回收和恢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