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单位购电上限价为每千瓦时5.50美分,下限价为3.50美分。密封的财务投标信封中报出的每千瓦时单位购电价格(财务投标)应以两位小数表示。超出上限和下限价格范围的财务投标应被视为无效。一旦打开财务投标信封,委员会应通知申请人,并按价值对财务投标信封中的投标进行排序。拍卖应在报出最低财务投标的最多五个申请人之间采用逆向拍卖程序进行。在确定五个最低财务投标时,如果其中的投标价值相等,则所有报出相同投标价值的申请人都应参与拍卖。拍卖应以最低财务投标为基础进行,投标人每次应按顺序低于先前报出的最低价格,直到报出下限价。当达到高于底价的最低最终出价时,拍卖结束。如果其中一位投标人报出底价,则应按顺序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出价。当其他投标人退出拍卖时,拍卖结束。如果第二位投标人报出底价,则第二位投标人应被视为同意支付每兆瓦最低 10,000(万)美元,随后将进行每兆瓦应支付的出资份额拍卖。当达到出资份额的最高出价时,拍卖结束。3.3.4.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定降低价格和增加出资费的出价范围。报出最终出价且未提交新出价的申请人应签署拍卖记录,并且不得在拍卖中再提交任何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