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P到10 CFR第110部分的许可,“核设备和材料的出口和进口”,支持将放射性密封源用于各种医疗,工业,研究和教育活动。一些申请人以前已经获得了联合出口/进口许可证,以允许在使用该来源后返回美国返回美国供应商的进口和进口。这些合并的许可已不再被颁发,并且不再可以修改,因为此类进口是经通用许可证授权的(请参阅10 CFR 110.27,“进口的一般许可”,以及根据10 CFR 110.2中“放射性浪费”定义定义的第(1)款)。这些需要修订的需要修改的组合进出口许可将转换为仅出口许可证。2010年更改为10 CFR第110部分,通常只需要针对附录P类别1和2出口的特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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