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U.S.C.第1442条允许联邦官员撤职,以在州法院对他们采取的行动采取的行动,以撤职。在Mesav。California中举行的一个一致最高法院,该宪法仅允许在联邦官员主张“可着色的联邦辩护”的情况下允许这种撤职。 489 U.S. 121,129(1989)。这是唯一需要“联邦要素”的时间。法院明确指出,任何其他阅读都会提出“严重”的宪法问题。id。在137。因此,即使该法规不包含此面孔的限制,我们也必须根据“可着色的联邦辩护”要求阅读它。梅萨法院确认28 U.S.C.第1442条是“纯粹的管辖权法规”,没有更多。id。在136。换句话说,它为被告提供了通往联邦法院的途径,但没有确定被告的权利来到达那里。必须来自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