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在履行国际电联《章程》第18条、国际电联《公约》第13条和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会议总规则赋予其的职责时,应当: a) 制定和通过管理各部门活动的工作方法和程序(见第145A条); b) 审议根据《公约》第194款编写的研究组报告(见CV 187); c) 批准、修改或否决这些报告中所载的建议书草案(见CV 187); d) 审议根据《公约》第197H和197I款编写的电信标准化顾问组的报告(见CV 187); e) 牢记必须将对国际电联资源的需求保持在最低限度,批准在审查现有课题和新课题后产生的工作计划,并确定研究的优先顺序、紧迫性、预计的财务影响和完成时间范围(见CV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