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20 年 4 月,技术转让跨部门工作组发布了《根据《技术转让商业化法案》编制年度机构技术转让报告的指南》文件。各机构独立决定是否在其 2020 财年报告中实施新指南以用于 2021 财年报告。DOC 决定在其 2020 财年报告中实施新指南。在本报告中,由于新指南的指标和重新定义,法定要求的指标仅报告 2020 财年数据。由于其定义没有改变,附加指标仍显示 5 年的数据。技术转让数据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调整,以考虑报告程序、专利决定、程序变更等变化而产生的新信息。对于新的指标和定义,不会添加或更新前几年的数据。法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在必要时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报告的每个年份最准确的估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