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股份将 (i) 公开发售给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的散户投资者(“散户发售”);以及 (ii) 非公开发售给符合 2017 年 6 月 14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17/1129 第 2(e) 条所指的合格投资者,该条例涉及在拉脱维亚和欧洲经济区某些选定成员国向公众发售或在受监管市场交易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条例”)以及根据成员国立法规定的豁免向其他选定投资者发售(“机构发售”)。公开发售将仅在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进行,发售股份不得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公开发售。招股说明书已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经拉脱维亚金融资本市场委员会决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