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承包商注册处 (ROC) 检查申请人名称是否可用并预留(请参阅本说明第 1 节第 1 部分)。a.申请人名称在 ROC 预留后,向亚利桑那州公司委员会(针对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务卿(针对合伙企业)核实该名称是否可用。b.在亚利桑那州公司委员会或国务卿(如适用)成立一个使用该名称的实体。2.参加并通过适当的贸易和商业管理考试(请参阅本说明第 3 节第 2-3 部分)。a.申请人可以申请免除贸易考试(请参阅本说明第 4 节),以代替参加贸易考试。3.从亚利桑那州税务局获取交易特权税号 (TPT),并从美国国税局 (IRS) 获取税务识别号 (TIN)。4.获取债券(请参阅本说明的第 2 部分)。5.完成许可申请和所有支持文件及表格(请参阅本说明的第 1 部分)。6. 查看下面的最终检查清单,确保一切已完成。7.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