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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驾驶员注意力通常通过扫视行为来评估,通常是通过测量远离前方道路的扫视或直接测量对非驾驶相关目标的扫视。这种方法可用于检测分散注意力的事件,但它不会检查是否对所有与情境相关的目标进行了采样。在这里,我们评估了 MiRA 理论作为注意力评估基础的实用性。对 23 名驾驶装有仪器的车辆在城市路线上行驶的参与者进行了实地研究。参与者佩戴头戴式眼动仪。数据缩减包括识别需要采样的目标区域、是否对其进行采样以及是否存在相关或不相关的其他交通。此外,逐个凝视分析确定了凝视方向、目的和目标。正如预测的那样,驾驶员对所有需要将视线从前方移开的目标区域进行了采样。大致在前方的目标区域(如斑马线)可能是通过周边视觉进行采样的,但这无法通过所使用的设备可靠地确认。 ​​发现视线方向分布与先验定义的要求非常吻合。并行要求数量越多,用于检查交通情况的视线份额就越大。相关交通比不相关交通受到更多的监控。并行要求数量越多,备用视觉容量就越少。名义上的视线目标识别与要求的联系较少。因此,我们建议“传统的”基于视线的注意力评估应与基于目的的视线评估协议以及与情况相关的预定义要求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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