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根据《1995 年环境法》第四部分和相关法规,莱斯特市议会有责任审查和评估城市内的空气质量。我们运营一系列五个自动空气质量监测站(见图 1)。这些监测站测量二氧化氮和颗粒物。监测站位于交通密度高的区域。这些监测站的数据有助于我们了解空气中污染物过去和现在的浓度分布。持续的监测显示,莱斯特的地区没有达到空气质量目标。因此,我们不得不宣布一个空气质量管理区(见图 1)。2015/16 年,市议会将对空气质量管理区进行审查和评估,这可能会根据当前不良空气质量的分布情况改变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