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会第十六届会议(1989 年)以 A.649(16) 号决议通过了《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和设备规则》。1989 年移动式钻井平台规则为新建移动式钻井平台提供了国际标准,这将促进其国际移动和运营,并确保此类平台和船上人员的安全水平,相当于 1974 年 SOLAS 公约和 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88 年议定书对从事国际航行的常规船舶所要求的安全水平。1989 年 MODU 规则取代了 A.414(XI) 号决议通过的 MODU 规则(即 1979 年 MODU 规则),适用于 1991 年 5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本文件纳入了以下规则修正案: • 1991 年修正案,由 MSC/Circ.561(MSC 第 59 届会议)提出; • 1994 年修正案,由 MSC.38(63)提出; • 2004 年修正案,由 MSC.187(79)提出; • 2013 年修正案,由 MSC.358(92)提出;以及 • 2014 年修正案,由 MSC.383(94)提出。影响本文件但未纳入的决议如下: • MSC.39(63) 将《警报和指示器规则》扩展至移动式钻井装置并对其进行了修订;以及 • A.830(19) 废除了上述规则并采用了《1995 年警报和指示器规则》。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建造的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适用之前的《移动式钻井装置规则》(197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