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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通过详细说明实施和管理空军 (AF) 单位之间支持协议的程序,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25-2《支持协议》。此外,本指令通过详细说明实施和管理空军与国防部 (DoD) 部门(即跨部门或机构内支持协议)或非国防部联邦机构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即机构间支持协议)之间的支持协议的程序,实施国防部指令 (DoDI) 4000.19《支持协议》。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它适用于以供应商或接收方身份准备、管理、审查、认证、批准、传播和/或使用支持协议的各级空军个人,包括空军预备队 (AFR) 和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本出版物可在任何级别进行补充,但所有直接实施本指令的补充都必须在认证和批准之前发送到本出版物的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 进行协调。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 OPR;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发送到适当的职能指挥链。本出版物中放弃联队或单位级别要求的权限在段落末尾以层级(“T-0、T-1、T-2 或 T-3”)编号标识。有关与层级编号相关的权限的描述,请参阅空军指令 (AFI) 33-360《出版物和表格管理》,表 1.1。通过指挥链向相应的等级豁免审批机构提交豁免请求,或者对于非等级合规项目,向本指令的 OPR 提交豁免请求。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都是

AFI 25-201 - 空军 - AF.m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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