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获得驻韩美军机动车辆驾驶证 (驻韩美军表格 134EK) 授权并希望在韩国驾驶摩托车 (定义见附件 L 词汇表第 II 部分术语) 的人员必须持有美国州/领地、东道国或其他国家颁发的有效摩托车驾驶证或摩托车认可。驾驶者还可以通过在驾驶执照中心出示有效的 MSF 课程结业证书,获得驻韩美军机动车辆驾驶证表格 134EK 上的摩托车认可。此认可仅在韩国有效。驾驶者必须确保他们符合其所在州或其他国家驾驶摩托车或小型摩托车的要求,然后才能在这些地方驾驶车辆。服役人员还必须出示证明,他们已完成摩托车安全基金会 (MSF) 课程或州/东道国批准的摩托车驾驶者安全培训课程,然后才能获得驻韩美军机动车辆驾驶证表格 134EK 上的摩托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