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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5. 所有组织(包括李堡的租户)若想在设施周围和/或 ACP 处张贴临时标牌,将向李堡公共工程部总体规划处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此申请必须在标牌竖立前至少 30 天提交。提交的标牌申请将接受审查,以确保其不会影响设施的美观,也不会造成安全/交通隐患。标牌可在活动/标牌主题前七天张贴,并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移除。所有标牌都必须在标牌背面包含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授权日期范围(此信息可以用防风雨永久性记号笔手写)。所有标牌都将由提出申请的活动安装和移除。不允许在 ACP 的围栏上或周边围栏的任何其他地方张贴任何标牌。提出申请的活动需要移除标牌和任何已安装的杆子或其他支撑设备。公共工程部运营和维护部门将拆除未经批准的标志、超过批准时间遗留的标志以及任何遗留的杆子或其他支撑设备,并向提出拆除申请的活动收取费用。

备忘录 - 李堡标识管理 - 陆军驻地

备忘录 - 李堡标识管理 - 陆军驻地PDF文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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