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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7.0

(i) 经营目的不是为了任何东主、成员或股东的利润或收益;(ii) 就其备忘录、章程、书面规则或构成或管理该社团、协会或组织活动的其他文件而言 — A. 只能将任何财产或收入用于实现其目标和宗旨;并且;B. 禁止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任何部分以使任何人受益,但向该社团、协会或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真诚支付合理报酬以作为其为此类社团、协会或组织提供服务的报酬除外;并且C. 在该社团、协会或组织清盘或清算时,有义务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赠予或转让给与该社团、协会或组织宗旨类似的其他社团、协会或组织;“当局”是指《税收法》第 3 条设立的津巴布韦税收当局; “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公共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资本货物”是指任何资产,或任何资产的任何组成部分,其性质应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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