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互惠转换不会增强交通竞争力

强制性互惠转换的政治冲突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文章“强制性互惠转换不会增强交通竞争”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

R Street Institute 的能源政策分析师 Philip Rossetti 最近呼吁加强对货运铁路的监管,以促进运输竞争。具体来说,Rossetti 主张削弱强制实施“互惠交换”之前必须满足的证据要求。互惠交换是一种做法,即一家承运商交换另一家承运商的运输,以允许客户使用仅由一家承运商提供服务的设施,并为客户提供不实际为该设施提供服务的铁路承运商的单线费率。图 1 提供了该做法的图形表示。

加强监管

图 1:互惠转换

图 1:互惠转换

来源:政府问责办公室 (2007)

来源: 政府问责办公室 (2007) 政府问责办公室 (2007)

强制性互惠转换的政治冲突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20 世纪 80 年代,现已不复存在的州际商务委员会 (ICC) 建立了证据要求,然后该机构才能对承运商实施互惠转换协议,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铁路承运商的反竞争行为。这些 ICC 裁决得到了联邦法院的确认,最著名的是 1988 年的 Midtec Paper Corp. v. United States 案。在随后的几年里,托运人无法证明铁路行业存在任何反竞争行为。

Midtec Paper Corp. v. United States Midtec Paper Corp. v. United States 修订法规

降低证据标准使托运人更容易强迫铁路公司相互交换运输,但一些人认为 STB 做得还不够。罗塞蒂就是其中之一,他采取了相当极端的立场,认为强制性相互交换应该是默认设置,而不是在运营指标可以证明其合理性时的一种救济途径。

货运铁路不是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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