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延长工作场所吸烟禁令

2008年12月下旬,美国总务管理局发布公告,取消并取代了现有的联邦工作场所吸烟政策,并在联邦设施内及其周围实施了进一步的禁烟令。

来源:美国陆军使用规范更正索引

2008 年 12 月下旬,美国总务管理局 (GSA) 发布公告,取消并取代了现有的 1997 年联邦工作场所吸烟政策,并在联邦设施内外进一步实施禁烟令。

除了禁止在行政部门拥有、租用或承租的所有室内空间吸烟外,新规定还禁止在庭院和室外空间门口和进气管道 25 英尺范围内吸烟。

12 月 22 日在《联邦公报》上发表的公告还取消了《联邦管理条例》中关于指定室内吸烟区的例外规定,这些吸烟区将被关闭。

该规定提供了六个月的过渡期,以允许机构履行劳工管理义务。

就例外情况而言,新的限制“不适用于自愿或非自愿地在联邦建筑内临时或长期居住的人员的住宅,也不适用于出租给非联邦方的联邦所有建筑部分”,公告称。

此外,机构负责人将有权在“必要时授予有限和狭隘的例外以完成任务”。

要查看公告,请访问: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E8-303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