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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窃贼之间没有荣誉:没收资产的罪恶
资产没收是国家支持的盗窃的另一个术语。由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激励机制,改革这一有害政策几乎是不可能的。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美国执法机构扣押私人财产的做法是政府被允许获得多大权力的最明显的例子之一。尽管强行没收公民资产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的想法已经在北美大陆实行了数百年,但长期以来它只是偶尔使用,并且通常被执法部门忽视。
美国执法机构扣押私人财产的做法是政府被允许获得多大权力的最明显的例子之一。尽管强行没收公民资产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的想法已经在北美大陆实行了数百年,但长期以来它只是偶尔使用,并且通常被执法部门忽视。民事资产没收只有在少数时间和情况下才会被定期使用,例如在执行 17 世纪的英国航海法或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初的禁酒令时。我们今天所知的掠夺性资产没收行为的过度发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发展。
民事资产没收只有在少数时间和情况下才会被定期使用,例如在执行 17 世纪的英国航海法或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初的禁酒令时。我们今天所知的掠夺性资产没收行为的过度发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发展。 引发这场野火的导火索是《综合犯罪控制法》 法案 — 也就是说,基于合理原因而不是刑事定罪。公民现在可以在没有被判有罪的情况下失去财产。它还允许法院下令没收 “ 替代资产 ” “ 公平分享。 ” 华盛顿邮报 华盛顿邮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