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简明基本原理

人权概念已被社会主义者和福利主义者腐蚀。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向穆瑞·罗斯巴德等思想家学习,他们提出了基于自然权利和财产权的理论。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对现有人权文献的全面回顾发现了一个问题:描述人权需要一本书或一个冗长的章节。由于其复杂性,许多人误解了权利与其他人类社会参与,如义务、承诺、关系或特权。本文总结了准确而简洁的人权理论描述,并列举了一些例子,以一种更容易理解的方式,不需要大量研究或哲学学位。

什么是“权利”?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希望同时使用一种自然稀缺的资源时,这种困境是如何解决的?通过创建规范性权利。权利将客观、直接的占有某物的行为转化为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对其他人使用该物的排他性、规范性的控制。因为稀缺是所有事物不可或缺的事实,所以规范性原则促进了人类合作与和平的互动。

权利从何而来?

所有权利都源于自然法:不成文的、本能理解的控制原则,所有具有最低认知能力的生物都遵守这些原则。例如,当鸟、松鼠或狗使用武力保护自己或巢穴/家时,这被理解为本能。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路易斯·德·莫利纳、雨果·格劳秀斯、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让-雅克·卢梭、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莱桑德·斯普纳和理查德·塔克的作品可以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自然法。

人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在身体之外,财产权是如何产生和转移的?

  • 按照原文标题:财产权是由宅基地(即首次使用)产生的。自给自足是指人类故意利用以前无人拥有的资源来创造某种东西作为财产的原始所有权(即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