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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均等”谬论
一个常见的抱怨是,1964 年《民权法案》一开始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重视所谓的机会平等,但后来却偏离了“结果平等”的轨道。事实上,该法案与自由主义社会是无法调和的。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许多人这样争论:1964 年的《民权法案》很好。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种族或性别而受到歧视。由于黑人和妇女过去遭受过这样的歧视,所以像平权行动这样的计划可能是合理的,至少是暂时的。然而,这些计划的目的应该是促进机会平等。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过上好日子,或者至少是公平的机会。
许多人这样争论:1964 年的《民权法案》很好。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种族或性别而受到歧视。由于黑人和妇女过去遭受过这样的歧视,所以像平权行动这样的计划可能是合理的,至少是暂时的。然而,这些计划的目的应该是促进机会平等。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过上好日子,或者至少是公平的机会。有人进一步声称,自 1964 年法案通过以来出现的问题是“结果平等”取代了“机会平等”。这是一项与自由市场不相容的社会主义措施。简而言之,机会平等是好的,结果平等是坏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实现机会平等需要政府干预的程度有不同的看法,“保守派”比“自由派”更倾向于减少干预。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由主义者是那些认为很少或根本不需要这种干预的人。
在胡佛研究所发表的一篇专栏文章中,大卫·达文波特对这一立场进行了很好的陈述:
在胡佛研究所发表的一篇专栏文章中,大卫·达文波特对这一立场进行了很好的陈述 很好的陈述 : 我们可以走得更远。人们经常批评机会平等,认为机会平等很难付诸实践。每个人都面临着不同的机会:如何衡量这些机会?正如穆瑞·罗斯巴德 所观察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