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中心改革受益所有权披露规范
推出两种新表格,以更好地捕捉 SBO 和受益所有权详细信息,改善披露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为提高企业透明度和监管合规性,企业事务部 (MCA) 已全面改革了受益所有权及其变更的披露要求。
它在两份单独的通知中提出了两份新表格,详细说明了需要向公司注册处 (RoC) 提交的“重大受益所有权”(SBO) 和“受益所有权”信息。
使用新表格 (BEN-2 和 MGT-6),公司可以轻松更新或更改 SBO 详细信息,还可以更改控股报告公司的详细信息。
预计 MCA 的最新举措将促进对受益所有权及其变更的监管审查。 此前,RoC 严厉打击了大型公司以及某些全球私募股权公司 (基金) 遵守 SBO 声明的行为。
受罚公司
在刚刚结束的 6 月季度,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至少四家拥有外国股权的非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罚,原因是这些公司未采取措施识别重大受益所有人或未报告 SBO。
其中包括对微软旗下的 LinkedIn、微软董事长 Satya Nadella、Leixir Resources 及其外国董事以及两家三星子公司因违反受益所有权披露规范而受到处罚。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最近几个季度加强了对 SBO 相关声明的审查。许多面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处罚的公司都在其年度文件中声明他们没有任何 SBO。
印度一直在加强对受益所有权的监管审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最新举措与非上市公司有关。负责监管上市公司的市场监管机构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BI) 在过去一年中收紧了多项与外国投资组合投资者 (FPI) 受益所有权相关的规则。
有点令人困惑
相反,规则规定,如果最终实体是公司或基金,那么控制最终实体的人——比如其首席执行官——应该是 SBO。
分享